(2017)138号
潘春兰(身份证:412722******1561)申请对坐落于解放路天赐良缘15号楼15幢3层303号(房产证号:漯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090017967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何国田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潘春兰继承。邵凤真(身份证:412722******1523)、何俊奇(身份证:412722******1522)、何俊生(身份证:412722******1690)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潘春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