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环境遭受污染,自己当不了原告,当真是求告无门?“遇到环境污染侵害,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向法院提出诉讼。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并依法在设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24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宋跃武应市律师协会邀请,通过大讲堂授课形式,为环境公益诉讼指路,呼吁保护漯河的蓝天碧水,人人有责。
作为一级法官、法律硕士、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宋跃武长期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研究。在这次主题讲座中,宋跃武以“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究”为题,结合国内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立法活动、司法实践,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法律依据、司法实践、突出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系统讲解。
从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环境公民诉讼案,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从普通法系到大陆法系,宋跃武法官从专业视角,详细解释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以期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和保护状况的了解,身体力行普及环境公益诉讼法律知识,为漯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宋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