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薛宏冰)连续三天,舞阳县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舞阳警方快速行动,案情最终水落石出。
妻子肇事丈夫顶包
“舞阳县候集镇苏庄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当场死亡,肇事司机目前还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9月18日16时30分许,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当场控制了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并对事故现场展开勘察。经初步勘察,发现事故现场一辆人力架子车已被撞散架,受害者被撞倒在路边,已无生命特征。肇事车辆是一辆豫L某牌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在人力架子车前方不远处,右侧车头损坏。死者来某为侯集镇苏庄村村民,当天下午,她拉着人力架子车去地里收玉米,没想到却被同向行驶的豫L某牌号轻型货车追尾,当场死亡。
经现场勘察和初步取证分析认定,侯某某应付事故主要责任。9月19日,民警依法对侯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然而,在进一步分析研判中,民警发现侯某某的供述与收集的多份证据存在矛盾。民警判断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极有可能是侯某某的妻子李某。在进一步审讯时,侯某某执意称自己是肇事者,但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最终承认肇事者为自己的妻子李某。
随即民警将李某抓捕归案。经审讯,李某对其肇事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9月23日,民警依法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刑事拘留。侯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民警对其处以行政扣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夫妻驾车肇事逃逸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月20日,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舞阳县莲花镇包庄村村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被撞者当场死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
在案发现场,除翻倒在路边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外,民警未搜索到其他可用证据。而现场痕迹也被家属、围观群众以及过往车辆破坏,被撞人尸体被家属挪动,且事故地点较为偏僻,现场无目击证人,周边无监控设施,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困难。
但民警并没有放弃,继续搜索现场证据,并不断扩大外沿搜寻区域。经过3个多小时的搜寻,民警在距离现场约3公里和1公里左右的地方分别发现两处监控,并调取视频监控进行筛查。
同时,负责现场搜索的民警也找到了可用证据,在距肇事现场8米多的地方发现了一处大约2厘米、棉线细左右的人体组织,通过该人体组织溅落方向,民警断定该肇事车辆逃逸的方向,办案的范围迅速缩小。
民警调阅监控后,发现一辆车牌为豫K某牌号的轻型厢式货车有重大嫌疑。经查,该车车主叫余某某,户籍地为禹州市褚河乡某村。
9月23日,民警兵分两路行动,一路继续在舞阳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研判,另一路赶赴禹州市褚河乡某村调查。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余某某,但此人却称自己没有车。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豫K某牌号轻型厢式货车辆登记人虽然写的是余某某,但违法处理记录却是王某某的信息。
民警随后调取了王某某的个人信息,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就是王某某。通过监控抓拍,并经照片比对,确定当时坐在该车副驾驶上的是王某某的妻子。
随后,经过摸排走访,掌握了系列证据后,民警将王某某及其妻子抓获。在证据面前,王某某供认了其肇事逃逸的事实。随后,民警将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目前,这两起案件都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