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141号
石志勇(身份证:411122******001X)、石玉龙(410403******5578)申请对坐落于嫩江路锦绣淞江3号楼3幢3层307号(房产证:漯房权证郾城区字第20110000451)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王艳歌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石志勇、石玉龙共同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石志勇、石玉龙,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