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闫保刚的申请,下列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房屋已拆迁),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图幅号
闫保刚 前周村 0101021859 172-504-IV.10.10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