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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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星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领畅食品经营部:

我局对你(单位) 销售过期乳制品和无证经营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做出(漯源)食药监食罚〔2017〕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住所地送达时,没有找到签收人;2017年9月28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没有签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漯河市长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往西路北300米

联系人:安军 张培生

联系电话:0395-5571116

特此公告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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