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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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星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知识问答


关于受害人存在转院的情况,在申请救助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答:一些伤情严重的病人,需转院进行抢救的,首先要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说明转院治疗的必要性;其次要通知处理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在救助基金管理系统发出转院通知,并打印垫付通知书面发送转院接诊医院;在抢救结束后由接诊医院持相关申请材料,对未结算部分抢救费用提出垫付申请。

为了方便转院接诊医院提出申请,对于转院接诊医院需要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在接诊医院所在地设立的救助基金服务站提出申请。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后,是否需要追偿?

答:救助基金承担的是一种社会救助职能,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它的出发点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同时,救助基金只能对需要提供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最低限度的救助,而不可能全包全揽。因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管理办法》明确: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3539233

中原农险漯河服务站

电话:339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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