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晶龙
在学校教育中,可不可以惩戒学生?这个争论已久的教育话题,至今并无共识。正如赏识教育和挫折教育这两种教育理念,历来各有拥趸。只不过,近几十年来,由于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学生们多是独生子女,作为全家几代人捧在手心的“小皇帝”“小公主”,家长们打不得骂不得,更不容许孩子在学校和老师那里受到一丁点儿的“委屈”。
然而,教育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种现象,随着孩子们的身体和思想日益早熟,一些中小学生不断违反规定,做了出格之事,老师和学校束手无策,难以处理,更进一步加重了学生的逆反心理,导致了教育的恶性循环,孩子长大后可能成为巨大的隐患。
惩戒孩子有几个原则,不妨明确:首先,惩戒不等于体罚,如今的时代,大多数家长一时恐怕难以接受老师对孩子简单粗暴的体罚。其次,宽严有度,划清底线,不能有损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人格尊严。再次,惩戒的形式应多样,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也可以大胆创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规则必须明确而细致,不能给学校和教师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否则基层执行时容易矫枉过正。
从教育的规律来说,和鼓励、赏识一样,批评、惩罚也是教育手段的一种,惩戒本身不是目的。正如卢梭所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结果。”面对孩子,如何把握分寸,小惩大戒,是教育者应有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