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俊霞 通讯员 鞠占成)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规范法律适用程序,近日,市政府食安办、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漯河市办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上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办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
《通知》对完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衔接、生产销售食品行为的认定、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嫌疑人主观要件的认定、涉案食品检验及犯罪金额的计算、不宜长期保存涉案物品的处理等予以明确或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