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份以来,市环境保护攻坚突破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攻坚冲刺决战60天的决策部署,持续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督察、上门督察和点穴式督察,责成督促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对存在环保攻坚行动迟缓、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以严厉问责助推环境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典型问题主要有:
一、召陵区9家企业未落实错峰生产。11月15日,召陵区9家企业未按时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继续生产。9家企业分别是漯河市腾耀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漯河市万安建材有限公司、漯河市益金建筑建材厂、漯河市东风新型建材厂、召陵区宏达新型建材厂、漯河市博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漯河市华阳新型建材厂、漯河市永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漯河市隆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攻坚突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市工信委进行通报批评;对召陵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环保攻坚督察办第一督察组进行通报批评;召陵区政府对召陵镇、老窝镇和东城产业办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召陵区环保局依法对9家企业分别罚款2万元,错峰生产时间在原有基础上顺延15天。
二、漯河市二基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未批先建投产并利用暗管、渗坑超标排放废水。2017年10月31日,该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在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未经环保部门公示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生产废水无防渗漏措施排放,生产车间冷却水未经处理,通过地埋管道,直排至城市管网集水井内。召陵区环保局依法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现场查封,并给予罚款8.8万元,公安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7日。
三、郾城区冬防管控开展不力的问题。11月19日,郾城区天鑫·澜庭叙工地违反“封土令”,开挖土方,并使用黑渣土车清运土方。11月22日,副市长李军信带队夜查时发现,郾城区义乌商品城工地违规施工,裴城镇存在一家黑加油站,郾城辖区多处焚烧垃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漯环委办下发【2017】50号文件,《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郾城区开展冬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郾城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郾城区对义乌商品城项目等两家工地在“封土行动”原有时间基础上顺延15天。郾城区政府对区城建局局长赛笋、建工股副股长刘培钊,城关镇镇长高永生、副镇长高孝亭全区通报批评;对区商务局局长宛莹、稽查大队大队长谢文彬,裴城镇镇长李志刚、镇人大主席程光辉全区通报批评;对沙北办事处主任杨贺威全区通报批评。
四、临颍县欣欣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违规生产问题。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临颍县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网格长李光远、网格员叶保欣、巡视员刘永杰、监督员叶晓辉,进行通报批评。
五、阳山路施工工地未落实“封土行动”。11月29日,位于召陵区的阳山路施工工地擅动土石方,违反封土禁令。经研究,对建设单位河南犇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业主方召陵区城投公司全区通报批评,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召陵镇、东城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地所在地网格长、网格员进行诫勉谈话。
六、召陵区东城办料场扬尘污染严重问题。11月16日,市环保督察组发现,召陵区东城办辖区料场无任何防尘措施,“6个100%”无一落实。召陵区政府对东城办提出通报批评,对东城办主任贾方瑞进行约谈。
七、昌建·君悦府违规施工问题。11月23日,昌建·君悦府项目无视管控,违规施工。经研究,召陵区政府对区建设局、天桥街道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对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及天桥街道相关网格长、网格员进行约谈。
八、源汇区秸秆焚烧问题。2017年11月21日、27日晚上,空冢郭镇潘庄村、邵堂村连续发生秸秆焚烧事件。经该区纪委研究决定,对空冢郭镇驻潘庄村包村领导张民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的处理;对空冢郭镇驻潘庄村包村干部胡自理给予诫勉谈话、全区通报批评的处理。经空冢郭镇党委研究决定,对空冢郭镇潘庄村党支部书记徐建明、潘庄村委会主任徐建设给予停职处理,工资降为委员待遇,并扣发潘庄村全年村级经费。对空冢郭镇邵堂村包村干部王振安给予诫勉谈话,对邵堂村党支部书记邵付兴、村主任邵刚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邵堂村2017年度村级工作经费。
九、空冢郭镇沥青搅拌站违规施工的问题。2017年11月28日,空冢郭镇小于庄村的一个沥青搅拌站未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擅自施工,并且扬尘治理“6个100%”未落实。经空冢郭镇党委研究决定,对空冢郭镇小于村包村干部李肖伟诫勉谈话,对小于村党支部书记王秀峰、村主任张群周通报批评,并扣发小于村2017年度村级工作经费。
十、中山路立交桥项目违反“封土行动”。2017年11月28日晚上,中山路立交桥铺设水稳施工,违反重污染天气预警下“停止室外作业”的管控要求。经研究决定,该工地无限期停工整改,待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建设部门将漯河市翔辉预制构件厂记入建筑行业“黑名单”。该工程项目部撤销生产副总王海勃职务并罚款5000元,撤销环保监督员朱水波职务并罚款3000元。漯河市翔辉预制构件厂撤销公司主管副总左铁圈职务并罚款5000元。
十一、西城区杨庄吴庄锦苑小区6~12号楼工程违规作业。吴庄安置锦苑小区(6~12号楼)工地违规作业,黄土裸露,“6个100%”落实不到位。经研究,西城区对施工单位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该项目分包单位漯河市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中山路人民东路北一处无名道路违规施工问题。省、市督察组发现,中山路人民东路北一处无名道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无视禁令,擅自施工,现场无任何防尘措施。经召陵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给予项目责任主体、行政新区管委会主任张红军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区行政新区管委会基建科科长、项目建设负责人刘世杰党政纪处分,区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对项目施工方罚款5万元,并要求于12月4日前做到施工现场全覆盖,达到扬尘治理“6个100%”标准。
十三、舞阳县对省督察组交办问题处罚追责不力问题。舞阳县对11月份省环境攻坚办暗访发现的金大地二期项目施工工地路面无硬化、S241沿线沙场扬尘污染,舞泉镇、辛安镇境内焚烧落叶,道路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金大地60万吨联碱项目工地违反禁令擅自施工,马村乡西南改建工程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无环保措施等环保突出问题重视不够,敷衍了事,处罚不到位,追责不彻底,责任追究不痛不痒,没有起到有效的教育、震慑作用。责成舞阳县委、县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对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到位,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举一反三,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明确责任、压死任务,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力戒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四、市建委11月份以来对市管工地扬尘治理处罚及问责追责情况。共处罚10家次,罚款总额122万元。
1.南岸春晓项目。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28日,连续两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私自组织人员进行土方作业、室外作业,大面积黄土裸露,经执法人员劝阻仍我行我素、拒不整改。对建设单位漯河市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记入“黑名单”;停止一切安全质量监督;实施20万元经济处罚。
2.豫中南建材家居财富港项目。省环保督查组发现,豫中南建材家居财富港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擅自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违规使用无资质渣土车。2017年11月17日,停止该项目一切建设手续办理;对施工单位河南科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10万元经济处罚。
3.奥林匹克花园项目。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擅自组织人员进行施工。2017年11月17日,对施工单位河南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10万元经济处罚。
4.正邦·金运花园项目。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擅自组织人员进行施工。2017年11月17日,对建设单位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0万元经济处罚。
5.剑桥小镇项目。黄色预警(Ⅲ级)管控期间未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及土石方作业,黄土裸露覆盖不到位,现场无降尘措施,场区清扫不到位。2017年11月20日,对建设单位河南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漯河开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实施10万元经济处罚;停止该项目一切质量、安全监督。
6.河南新鼎晋实业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擅自生产、现场材料未覆盖、进出车辆未冲洗。2017年11月28日,对该公司实施2万元经济处罚。
7.荣昌商业广场项目。省第十强化督查组在我市现场督查发现,荣昌商业广场6、7、8号楼项目工地仍在施工,且施工现场没有达到“6个100%”要求。2017年12月2日,对施工单位河南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10万元经济处罚。
8.杨庄吴庄锦苑小区项目。省环境攻坚办在漯河暗访时发现,杨庄吴庄锦苑小区6~12号楼工程,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地旁边大范围黄土裸露,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进行室外作业。2017年12月4日,对施工单位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10万元行政处罚。
9.檀溪谷项目。省、市环保攻坚督查组多次发现檀溪谷项目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进行停工,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现场落实“6个100%”不到位,多次整改不力,对执法处罚置若罔闻、拒不配合,在我市建设行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2017年12月4日,对建设单位漯河市运跃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民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实施10万元行政处罚。
同时,扬尘治理检查时,发现李征、付英豪、李二威3名环保监督员不在岗,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问题较多的沙北片区执法巡查组负责人丁珂进行约谈;对监管不到位的沙南片区执法巡查组成员王宵剑进行了监察建议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