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4执8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4执8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秦付周所有的位于漯河市经济开发区香山路12幢11号房(产权证号为0000025090号)过户给张国印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