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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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 星期

迟到21年的赔偿款


“我都跑了二十多年了啊,赔偿款终于要过来了,我一定请戏班子来给你们唱场戏!”近日,黄某到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拉着民行科科长惠淑改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还要从4月17日说起。当天,舞阳县孟寨镇梅黄村64岁的黄某在姐姐、妹妹和姐夫的陪同下,到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把申请监督书递给惠淑改。

惠淑改耐心接待,从黄某的倾诉中了解到,他因工伤高位截瘫,但长达21年未拿到赔偿费用。

惠淑改承诺黄某会按照监督程序进行调查后,黄某离开了。“我依然清楚记得黄某离开时眼中那份厚重的信任和深深的期待。这使我清醒地认识:群众那么信任我们,我们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办,做到件件都落实,件件让群众满意。”

如果黄某反映的情况属实,21年了,法院的办案人员都换了几茬,能不能查清,惠淑改当时心里也没底。

经过多次调查核实,黄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1995年,黄某在舞阳县文峰乡朱某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生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后将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赔偿黄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1653.45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朱某便下落不明,黄某要了21年赔偿款至今未果。

惠淑改带领民行科的干警,立刻行动,全面深入调查。

4月20日上午,惠淑改带领民行科干警到黄某家了解情况,可进门呈现在他们眼前的是黄某双手摁着小凳子在一间破落房子前艰难行走的画面。“不管案件有多难都要调查下去。”惠淑改回忆说,自从出事以后,黄某的生活基本靠几个出嫁的姐姐妹妹轮流照顾,现在的住所也是村里帮他张罗着盖的。

惠淑改带领干警调查朱某的情况,可自从朱某的工地出事后,在村里一打听朱某人人摇头,都不愿意提供有关朱某的任何信息。一次、两次无功而返,第三次惠淑改有备而来。之前她发动干警在各自的朋友圈里搜索和朱某同村的人。最终通过两名和朱某同村的人顺利找到了朱某家。到了朱某家门前,映入眼帘的是朱某家盖的两层楼房。

“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能力是法院开展执行活动的前提,朱某的房子是在执行期间盖的房子,说明朱某有执行能力。”惠淑改介绍说。

6月5日,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最终使双方当事人以9万元达成执行和解。截至目前,已履行6万元,剩余3万元近期履行。

董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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