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红持与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GF-2002-0171)和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2002年6月19日、2002年6月24日分别开具的购房票据(票据号:9915696、9915697,金额:65000元、6000元)及相关证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郾城区淞江路淞江西区1号楼(图幅号:188-499-III-I,丘号:3,幢号:1),建筑面积115.62平方米,购房金额7.1万元。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