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依法立案侦查。
“善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其创始人周伯云为法人代表。该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分享、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等金融及融资业务,在北上广深等国内一二线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服务范围遍及全国。目前,“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景升、“幸福钱庄”负责人陶剑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逮捕。
经警方调查,“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
自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又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涉案金额600亿元。
“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为了使“善林金融”这家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更是不惜花费巨额资金,大规模开设线下门店,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高额提成,同时做足包装宣传,在民众中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经查,“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早在2015年7月13日,“善林金融”因“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处以罚款55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同年12月16日,善林金融又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公开更正,停止发布。
此外,“善林金融”还因其部分线下分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网贷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展相关业务被监管调查。
“善林金融”房地产开发,于2006年注册了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至今周伯云也是最大股东占股99.5%。
而这家房地产公司被官司缠身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原因是房子未完成无法交房以及拖欠工程款等,仅审理完结申请执行的就达到50多起。
据此,“善林金融”系典型的庞氏骗局,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一步,警方将全力查清案情,追缴涉案赃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现正对此案开展全力侦查,将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的损失。请各地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据《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