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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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 星期

郾城:小小“监委会” 发挥大作用


“村监委在村级组织运行,特别是在监督以‘四议两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村务’工作落实上,作用十分明显。”这是近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杨骁对《郾城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作出的批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郾城区在176个村(居)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成员3人,其中主任1人、成员2人,他们充分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和督办员的作用,对村务、财务开支、民生工程质量、矛盾调解等工作进行监督,推进“阳光郾城”建设深入开展。

为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成效,郾城区把每月首个周五作为各镇(街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学习日,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培训学习活动。出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下旬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都要向镇(街道)纪委、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统一纳入村(居)班子的年度述职考核;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可以向镇(街道)纪委反映情况,镇(街道)纪委及时协调处理。

“自打俺村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动工以来,我经常来工地上看,检查有无偷工减料现象,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在新店镇新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监委会主任王大毛全程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十余条。对村(居)的各项民生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是监委会的职责之一,工程立项、施工单位选择、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的各个环节,都在监委会的全程监督之下。

新店镇春庄村村民马春娥也深有感触:“村里有了监督委员会,我们很放心。村里不管大小事只要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都要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程序一步步走,不漏一个环节。”截至目前,全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督促村(居)“两委”利用“阳光郾城网”、“阳光郾城”公示栏公开危房改造、低保、党员发展等村务2.2万余项。

“现在社区里发生的一切账目,都必须经过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城关镇孟南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王国平告诉笔者。对于村(居)财务支出事项,监督委员会主要审查开支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等。同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畅通了村(居)民反映问题的渠道,群众对村“两委”决策过程不清楚时,通过监督审查向群众解释,化解群众的误解,使村(居)“两委”能够及时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及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起到了“连心桥”作用。

谈及下一步打算,郾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朱文超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各项事务和村财务审查等事项,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发挥了‘防火墙’的作用。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群众更放心、干部更安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张 帆 朱红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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