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70008630,抵押权人:金朝霞,抵押人:陈惠丽,因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