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3执885号、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3执885-2号,将被执行人高连峰名下位于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20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20090003507号)所有权归买受人郭明欣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