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宋庆党 蔡 强
宋丹阳
“执行不能”案件,也就是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都无法执行到位,这也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遇到这种案件该怎么办?
5月31日下午,舞阳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执行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给出了答案。会上4名“执行不能”案件的当事人,从该院领到了5万元的救助金(如图)。
黄老汉就是这4人中的一个。尽管拄着双拐,他仍执意要来法院领取救助金。他说,要当面谢谢法官。说这话时,黄老汉的脸上除了感激,还有欣喜。
因为今年对他来说是双喜临门,他的两个心愿都实现了。不仅唯一的女儿出嫁了有了归宿,而且他闹心已久的执行案件也终于有了进展。
黄老汉曾在给他人建房时因意外落下残疾,法院判决房主赔偿4万元,但被执行人数年来杳无音讯,名下也无财产,导致“执行不能”。舞阳县人民法院经过研究,为他申请了执行救助金。
“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舞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左新涛介绍说,“近年来,我院将司法救助作为解决‘执行不能’的一种渠道,关心群众疾苦,化解信访难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使司法关爱直抵民心。”
不仅如此,该院还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加大与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工会、残联、住建等部门的协作力度,提高救助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当事人解决就业就学、生活保障、医保报销、宅基地审批、廉租房安置等民生问题,向当地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资金,让每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使申请人的生活重燃希望之火。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该院累计为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人,为20人申请到了公益岗位,协助解决低保30人、医保15人、廉租房5人,减、缓、免诉讼费80多万元。今年该院对9人进行了司法局救助,人均4000元,实现了救助案件100%息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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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人员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