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新:
你租赁漯河市恒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市区交通路北段56号院内房产(三层小楼约600平方米),已欠缴2018年1月至5月的房租,经查你已不在此房承租经营,留存的手机号码失联。望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公司补交房租,否则,我公司将收回房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你承担。
漯河市恒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