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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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星期

临颍县法检“两院”领导直接办案


5月31日下午,临颍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黎明、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利民共同出庭办理了两起案件。王黎明担任这两起案件主审法官,邱利民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是该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体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其中龚某涉危险驾驶罪一案,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被告人龚某驾驶一辆汽车经过107国道皇帝庙检查站时,被民警查验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9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邱利民宣读起诉书,并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被告人,依法有序举证,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王黎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掌握案情,根据庭审重点,有序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规范高效。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龚某当庭表示认罪受罚,不上诉。 据悉,自去年8月以来,临颍县法检“两长”同堂办案5件。法检“两院”领导直接办案、依法履职已成为常态,有力地推动了法检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了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苑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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