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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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星期

无标题


■本报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宋庆党 袁刻攀

法院请不动,电话叫不动,传票传不动,脸比城墙厚,上门不见人,玩人间蒸发…… 对这样的老赖,难道真的没办法了吗?

6月1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辖区检察院、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直戳老赖“七寸”。

根据该通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12种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网络追逃;构不成犯罪情节轻微的,下落不明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临控措施。

不仅如此,通告还推出悬赏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价值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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