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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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 星期

阳光伴我成长 法律为我护航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略
送法进校园。

■文/图 本报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卢 静

建成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与有关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社会化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做好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以“防治校园欺凌”“过分义气要不得”“面对性侵要说不”为主题,为孩子们奉上“暑假法治大礼包”……这是年初以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的台账,该院积极投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不断探索、创新未检工作新方法,多措并举,把“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到更多地方,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师生感受到“检察蓝”就在身边。 联合多行政单位,整合社会力量,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以“检察开放日”为契机,该院未检部门拟制《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社会化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草稿,分别与共青团临颍县委员会、县妇联、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召开会议,根据各单位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并邀请多单位会签该文件。该文件就合适成年人队伍建设、社会帮教体系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心理疏导、校园整治、留守儿童特殊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体系构建和多部门达成共识。各会签单位认领各自任务,共同参与,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构建未成人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制订实施细则、编制宣传册,将“送法进校园”活动规范化、常态化。6月14至15日,临颍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走进繁城二中、大郭二中、杜曲三中等偏远乡镇学校,针对当前日益多发的校园欺凌以及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以“防治校园欺凌”“过分义气要不得”“面对性侵要说不”等为主题,为数百余名学生及家长上了生动的法治课。这样的活动在该院已经是常态化。该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颍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订《临颍县人民检察院“送法进校园”活动实施细则》,对“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基本任务、基本要求、宣传对象、内容、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为该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该《细则》的颁布让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同时,该院未检部门认真编制《阳光伴我成长,法律为我护航》法制宣传读本,图文并茂,对校园欺凌、性侵等校园常见犯罪危害、预防等予以阐释,让未成年人加深对校园犯罪行为的认识,提高警惕、远离犯罪。 建立我市首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为改善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接纳自我,真诚悔罪并尽快重归社会,该院与民政部门联系、合作,在临颍县城关镇敬老院成立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这是该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携手与民政部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形成借助社会力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 联合政法机关,加强配合衔接。为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体系,该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多次沟通协调,并牵头会签《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做好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在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的衔接配合方面形成常态工作机制,推动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建立。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旭东表示,该院联合多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进行有益探索,目的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社会化体系,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护航他们的健康成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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