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命令,追授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王清华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王清华,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召陵区姬石镇人,2000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三级警督,历任原郾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刑侦大队民警,2005年1月以来任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案侦大队民警。因连续工作,2017年4月14日凌晨3时30分,在值班期间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40岁。 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王清华始终奋战在公安基层一线,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他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各项工作,先后参与侦破各类案件800余起,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0万余元。他遇有急难险重任务总是冲锋在前,曾成功抓获持枪抢劫犯罪嫌疑人,英勇制服患艾滋病的毒贩,曾奋不顾身抱出烈火中的煤气罐,树立了人民警察无私无畏、勇往直前的良好形象,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嘉奖1次,多次被评为全市公安工作先进个人。张庆伟 殷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