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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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 星期

巾帼风采耀检徽
——记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段征
工作中的段征。

■本报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吕振杰 李 珂

法庭上,面对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质疑,她刚柔相济,针锋相对,举证、质证环环相扣、应对自如,有力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指控犯罪,使一个个犯罪分子低头认罪;案件审查阶段,为核实证据,准确定案,她顶着烈日,冒着严寒,穿街走巷;为了案件及时办结,她加班加点,夙兴夜寐……多少回阅卷,通宵达旦,熬红了双眼,累酸了腰背,但当她站在神圣的公诉席上,腰杆依然挺拔,神情依然威严,她用扎实的业绩展现了当代女检察官的飒爽英姿和靓丽风采,她就是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段征。 一路辛劳一路歌。从检之路上,段征屡创佳绩,曾被授予“全省检察调研人才”、“市优秀志愿者”称号,在全市第六届优秀公诉人选拔赛获得“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

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办案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段征常说。她始终坚持“用事实、法律和证据说话”的办案准则,对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庭审关,不枉不纵,做好对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坚持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办理某集团郭某某职务侵占一案时,她多次到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会计师沟通该案所涉及的账目问题,并在办案的同时认真钻研会计学知识,准确认定了郭某某职务侵占的犯罪数额,该案的办理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 “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总方针,办案也是衡量一名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的试金石,段征深知这个道理。在办理的所有案件中,她都把功夫下在“准”字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 2017年3月,牛某某诈骗一案,因案发时间较为久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涉案地点涉及郑州、漯河、许昌、三门峡等地,在全省范围有较大影响,省公安厅指定我市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以牛某某构成诈骗罪向侦查监督部门提请逮捕牛某某,因该案证人证言前后有矛盾之处,且被骗钱款去向不明,侦查监督部门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牛某某。我市公安机关将牛某某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向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段征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审查卷宗后退回补充侦查,指导侦查机关改变侦查方向并重新收集证人证言,并多次对牛某某重新讯问以发现其供述前后矛盾之处,经科室多次讨论和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认为该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并将该案以牛某某构成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在出庭公诉阶段,段征通过完善的示证、质证方案以及强有力的公诉意见,并申请证人到庭作证,庭审过程历时两天,最终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统计,近三年来,段征共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所办案件正确率达到100%。

无私无畏的奉献者

工作中,段征不仅是铁面无私的检察官,而且还情法兼济,用实际行动告诉世人,检察工作不单纯是办案,更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的重担。 在办案的同时,段征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三年以来多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发表业务调研文章,其中撰写的《青少年犯罪的实践及立法思考》一文获得漯河市检察机关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撰写的《三步疗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和教育帮扶》发表于河南检察简报;撰写的《采取“5+4+3”工作模式 提升未检工作新高度》发表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刊;撰写的《从个案分析界定民事欺诈和诈骗罪》被评为漯河市检察机关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办案之余,段征还积极参加送法进校园等普法教育活动,并在社区和学校周边的网吧和游戏厅,发放绿色上网倡议书,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近三年来,共参加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00多次。 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段征将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岁月奉献给了她所热爱的公诉事业,回首走过的“公诉路”,她深有感触地说:“当安抚了那些受伤的心灵的时候,当在法庭上让那些嚣张跋扈的被告人低头认罪的时候,当看到当事人感激的眼神,听到他们用朴实的话语表示感谢的时候,我最欣慰、最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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