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困难不能让诚信掉地上,不能让法律尊严受损,这钱我垫上。”这样一席话,源于感动,也感动了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
2015年12月,李某驾驶无牌照的中型自卸货车与停在路口等红绿灯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经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费共计1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6年3月,该院对李某在舞阳县交警大队所交的押金进行提取,并对李某的车辆、房产、工商、银行等进行查询,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两年间,执行法官曹克康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其间对李某进行过司法拘留,也曾邀请李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参与协助执行工作,但均未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张某的家属也多次到法院催促施压,执行法官跑了十余次,该案迟迟没有进展。
不久前,执行法官再次顶着酷暑前往李某所在村,经过长达7小时的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执行法官早已汗流浃背,被执行人李某所在村的村主任感动不已,表示愿意为李某垫付双方调解的赔偿款11万元,申请执行人也放弃部分款项,案件圆满执结。宋丹阳 蔡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