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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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

梁柏台:红色司法开拓者


据新华社杭州9月19日电 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乡查林村,1918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预科,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

1921年,梁柏台和刘少奇、任弼时等人先后赴苏联,1922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4年毕业后,梁柏台被分配到海参崴(今符拉迪沃斯托克)工作。1927年底,梁柏台调任伯力(今哈巴罗夫斯克)远东华工指导员,负责远东的华工工作和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后被派往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从事革命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

1931年5月,梁柏台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9月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

同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梁柏台出席大会,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

大会前后,梁柏台还参与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

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一直从事临时政府的司法工作。在临时政府成立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梁柏台组织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苏维埃政权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梁柏台还亲自参与审理案件,并多次参加重大反腐案件审判。1932年5月,临时最高法庭对瑞金裁判谢步升死刑上诉案开庭复审,梁柏台担任主审,这是苏维埃临时政府成立后惩办的第一个贪污案件,在苏区引起强烈震动。

1935年3月,在突围中梁柏台不幸负伤被捕,不久被敌“铲共团”在江西大余杀害,时年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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