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在宁洛高速漯河段,一辆半挂车追尾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后,横在高速公路中间无法移动,因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后方一辆小轿车刹车不及,又撞了上去,发生二次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
当日凌晨2时55分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宁洛高速漯河段524公里处,一辆豫P牌照的半挂车追尾鲁H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赶往事故现场的路上,又接到报警,称在同一地点,一辆苏E牌照的小型轿车追尾豫P牌照的半挂车。
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豫P牌照的半挂车呈L型横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中间,苏E牌照的小型轿车撞到半挂车的车头与挂车之间,小轿车车头位置面目全非,鲁H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
经询问得知,豫P牌照的半挂车驾驶员因雨天路滑未降低速度,又加上能见度较低,刹车不及撞到鲁H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的尾部,后又撞到中间护栏,因事发后未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方的苏E牌照小型轿车又撞了上去。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车辆尽量靠边停放,车辆受损无法移动的,车上人员要及时开启双闪等,并在车后150米远处设置三角警示标志,人员迅速撤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侧并报警等待救援,千万不要在车道内逗留。王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