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凯持1998年8月12日与漯河市商标印刷厂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召陵区八一路,图幅号:148-503-II-III,丘号:3,幢号:3,户号:11,建筑面积:86.27平方米。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