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以来,不少租客想用房租抵税的想法都被房东“扼杀”了,也有房东直言,租房都是税后价,如果租客要抵扣个税,要么涨房租,要么租客自己去缴税。
按照现行的政策,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要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而个人出租住房如采用分税种方式,需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实际上,在目前的租赁市场,个人租房基本上不会主动去纳税,这也是造成房东对于租房抵税的事情比较敏感的原因之一。采访中,多家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少房东已经打电话提出了要求,不给抵扣个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房东不愿意租客抵扣个税,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房东怕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税更高,“原来税务机关可能不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情况,通过纳税申报后,房东的房租收入就会被记录。”张大伟说,以北京为例,租赁行为备案的比例尚不足一成,而如果看全国,1%都不到。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认为,从大政策来说非常好。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个税都是单一扣除。现在有六项附加扣除,税政的调节,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地完善和解决。
相关税务部门人士称,目前关于个税抵扣并没有具体的操作细节,但只靠租赁合同就能抵税,这有些不妥,还是需要房东先去缴税,承租人再拿着税票去抵税。
刘桓也认为,承租人应该拿着房东缴税的发票去抵扣个税,而不是单凭一份租赁合同,“确定合同的真假和有效也是很重要的工作。” 刘桓说,租赁双方的个人信息都应该在税务局得到反映,比如说,有人要用房租抵税,那么就应该确定他是否有租房,是否重复抵扣等。
“急需出台一份明确的法规指导性文件。”在刘桓看来,如今虽然已经出台了扣税标准,但怎么扣还需要税务局去设计一个严格详细的流程。按照刘恒的说法,房屋出租是提高房屋使用率的好办法,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税,应该给予适当的减免和优惠,比如把较为复杂的税收制度,用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来征收,不要让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太过于麻烦。
“个人建议低税。”刘桓说,核心是不能涨税,涨税的话会使得租赁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失,“房东把成本加在租客身上,就等于整个租赁市场的价格上涨。但如果不让房东涨价,那大家出租房屋的积极性又会被打击。”刘桓说,“税务局应该适当地往下降税,比如把房租出租需要缴纳的税点再降1~2个点。”此外,刘桓建议,授权各省因地制宜,采取带有地方特色的办法。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