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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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 星期
股权转让 原始股的诱惑
防范非法集资 有些伤痛不能忘记(下)


作为普通大众,往往不熟悉股权转让的具体运作方式,这就给了非法集资者可乘之机。他们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从事非法股权转让活动,诱骗投资者上当受骗。

案件回顾:2008年,王某伙同周某,利用其成立的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王某和周某捏造其经营的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中兵光电、大元股份、大东南、铜陵有色、东方金钰、ST中农等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后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公众的投资款。王某编造其控股的马来西亚善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DMC公司即将在美国股市上市的事实,后以短时期内支付2至5倍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款非法占有。

通过上述欺骗手段,王某骗取257名被害人的钱款,并将骗得的钱款分别用于支付部分投资者回报、归还部分投资者欠款、购买房地产、收购公司股权及挥霍等,另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截至案发,王某向上述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款项共计4.8亿元。

网络传销害人害己

以网络传销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即不法分子通过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募集资金。主要传播途径为通过境外服务器开办网站,并由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向下逐层发展线下成员来进行非法集资。

案件回顾:2007年初,石某、吴某、杨某等人先后在武汉市、重庆市等地密谋,虚拟网上电子基金,以传销方式销售该基金。他们编制“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网站,虚构该公司海外背景、投资前景,并发布一系列关于“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的虚假信息。其后以每股360元、每天5%的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发展成员提成奖”“中心领导奖”等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

石某等人在宁夏、四川、湖北、重庆等地通过他人发展投资者,以传销方式“拉人头”,销售“韩国利仁集团私募基金”。截至2007年5月25日,共骗取人民币1200余万元。上述款项除返利、提成670余万元外,其余被石某、吴某、杨某等人分赃并挥霍。

利用P2P实施非法集资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频发,给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秩序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需擦亮双眼,作为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经营者所必须坚守4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件回顾:2014年7月,名为“XX宝”的“网络金融”平台上线运营,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XX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XX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时名声大噪。

案发后,多位涉事人员证实,“XX宝”上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假的,“XX宝”主犯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至2%向企业买来信息,制成虚假的项目在“XX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XX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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