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谢谢法官帮我维权,这算是花钱买个教训。”不久前,刘某在临颍县人民法院拿到5万元执行款时,感慨地说。
刘某口中的教训源于一场借款纠纷。2017年7月,刘某的朋友夏某因经营公司需要向刘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由朋友陈某做担保。借款到期后,夏某非但不还款,还玩起了“躲猫猫”,刘某只能断断续续通过电话联系夏某,每次提及还钱的事,夏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向临颍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依法判决夏某偿还刘某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夏某再次失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干警了解到,刘某、夏某和陈某原来是好朋友,交情很深,执行干警决定采取调解结案的办法。但数次调解后,夏某口头保证执行,却迟迟不还钱。该院执行局在调查中也发现夏某有执行能力却不执行,遂果断对夏某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拘留后夏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联系该院执行干警兑付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