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血液酒精含量报告上的数据,醉驾的李某无可辩驳,表示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
近日,李某驾驶豫L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郾城区井冈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北侧时,被开展夜查行动的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的执勤民警拦下,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李某已经构成酒驾。当执勤民警告知其检测结果,并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时,李某以自己根本没喝酒为由,拒绝在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于是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4mg/100ml,构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立案侦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