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对方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还,自己只能守着一纸空空的借款合同无奈叹息,最近,家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的赵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2018年3月的一天,赵某借给邻村的林某38万元,双方约定了使用期限及借款利息。计划赶不上变化,林某所经营的公司出现了资金困难,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双方出现矛盾冲突,赵某遂向姬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地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和被申请人的苦楚,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是还款的时间以及还款的数额:赵某要求一次性兑现所有借款及利息,而林某则表示希望能够给予一定时间去履行。
在全面掌握矛盾纠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展开思想工作,从情出发,以理入手,依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劝导。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林某于2019年4月1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以及违约金。鉴于本案涉及诉讼标的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3月12日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真是太感谢你啦,帮我了一个大忙,要不然我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要回来钱呢!”赵某激动地对调解员说。至此,一起由借款合同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李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