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李秋香,土地证号:2006000220,坐落:龙江路,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10平方米。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402执1382号之十四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402执1382号之十四,将以上土地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