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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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 星期

以案释法调解 当事双方言和


“法官不辞劳苦,认真负责地把我的案件解决了,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衷心地谢谢你们!”日前,市民付某通过电话向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谢意。

付某是某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付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法院依法审判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周某,但其一直拒不到庭。3月29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住处进行调查,未能找到周某,但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开始,周某对执行法官的劝说置之不理,当得知自己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绪有了波动,开始讲述自己生活的艰辛。执行法官便趁机讲述类似的执行案例,告之失信被执行人要与申请人商量,是否可以分批履行。

终于被执行人周某同意于3月31日到庭与申请人协商。当天,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法官耐心且详细地为他们讲解了其中的法律问题及关系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将3万元欠款一次性偿还付某,该案顺利执结。陈 戈 赵现伟

“法官,我愿意履行义务,把钱赔给宁某,请你在场做个见证,希望这件事情到此为止。”4月8日上午,在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广兴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人宁某握手言和,给这起侵权纠纷案件画上了句号。

事情要从2017年12月29日说起,被告李某等人到原告宁某经营的烟酒商店,拿着半瓶酒称是在原告宁某店里购买且系假酒,要求更换,双方发生口角后厮打在一起致原告宁某受伤。事发后,宁某向召陵区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10月19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某各项损失共计5827.91元。后李某又对宁某另行起诉,法院判令被告宁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832.41元。

2019年4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陈广兴将双方约到了法院,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对他们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履行4040.5元赔偿款给申请人宁某。

袁刻攀 梁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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