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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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 星期
召陵区人民法院
集中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陶小敏)6月26日,召陵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7件7人,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态度,各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到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5000元不等。

2018年5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犯罪嫌疑人胡某无证、酒后驾驶一辆套牌车,行至市区珠江路与燕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加油站南口处时,与驾驶电动两轮车的被害人张某发生碰撞,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被告人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6月26日,被告人胡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8年8月8日晚上10点左右,犯罪嫌疑人韩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召陵区韶山路与漯上路交叉口时,被市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交巡防大队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6月26日,被告人韩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6月26日,在法庭上,7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愿意认罪认罚。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市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交巡防大队大队长于代峰介绍,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他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对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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