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拒不报告财产、拒接电话、拒不露面的被执行人宋甲某果断采断拘留措施。
2014年,杨某与宋甲某签订售房合同,约定宋甲某将房屋一套出售给杨某,价款为115000元。宋甲某于2014年4月出具收到房款的收据一份。2018年6月,杨某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已被第三人宋乙某装修且入住。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宋甲某的该套房已于2015年12月被法院以物抵债确权给另案申请执行人宋乙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宋甲某所签订的售房合同已不能履行,杨某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依法判决解除杨某与宋甲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宋甲某返还杨某购房款并赔偿杨某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宋甲某迟迟不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孟凡根即时向宋甲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但宋甲某既不履行生效判决,也不申报财产状况,后来拒接电话、拒不露面,执行陷入困境。
一边是焦灼万分的杨某,另一边是拒不履行的宋甲某。为了打破僵局,孟凡根多次到宋甲某家中,但其大门紧锁。6月28日上午,孟凡根再次来到宋甲某家中,终于见到了宋甲某,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可不管怎么释法明理、劝说,宋甲某一直坚称没钱。为了防止宋甲某再次失联,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拘留了宋甲某。巩伟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