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7月15日,记者从郾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查,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该案为我市检察机关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钱某利用担任村委委员的职务便利,在其儿子向其借款时,将保管的存有30万余元该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的银行卡交给儿子。钱某儿子将其中30万元借给高某用于营利活动,另外90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在办理该案中,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截至案发前,被挪用款项已全部归还。
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汪洋结合该案的犯罪情节和挪用数额,提出了精准化量刑建议,建议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钱某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