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效严)不久前,源汇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这是一起滥伐林木案。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乙购买了源汇区阴阳赵镇李庄村某鞋厂所有的17棵树木。三人在明知采伐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在4月份分三次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将这17棵树木采伐。经技术鉴定,被伐林木树种为杨树,折合林木积蓄12.4845立方米。
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涉案的三名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可能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后,将案件线索移交给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过进一步调查,该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认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郁孟喜指示该院审查起诉部门加快诉讼进程、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形成工作合力。
2019年6月20日,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依法向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官示证清晰到位,证据链条环环紧扣,从合法性、科学性、专业性等方面对林业生态植被修复方案进行了阐述。
法庭教育环节,出庭检察官详细论述了森林资源具有生态、社会、财产的重要属性。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判决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乙补种树木85株,保证两年内存活率达到90%以上,或者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250元,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
目前,三被告均以犯滥伐林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刘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王某乙单处罚金5000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进入庭审程序的零突破。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为诉而诉,诉讼不是目的,通过诉讼达到的效果才是最终目的。”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说,通过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告诫社会公众,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仅要付出自由的代价,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损失,希望通过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