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宏冰
“李法官,请你们通知申请人到法院来,我们马上把钱凑齐,希望法院解除对我们公司总经理的限制消费令。”不久前,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消费以及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2018年3月,漯河一家仓库的拥有者因漯河市某公司租赁其仓库未支付租金,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漯河市某公司支付该仓库拥有者租金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漯河市某公司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该仓库负责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漯河市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控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限制漯河市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消费。
8月14日,漯河市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某要到外地洽谈生意,发现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害怕耽误了生意,便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