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海洋
“你名下的房产已被本院查封,若拒不履行案件款,法院下一步将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近日,接到法院通知的刘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履行了全额案件款。
2015年12月7日,刘某向漯河某银行申请贷款,李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刘某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因刘某未按时偿还贷款,致使李某在2017年1月24日替刘某代偿36120元。李某代偿后,截至开庭之日,刘某向李某还款14130元。经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刘某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21990元代偿款。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但刘某一直不配合执行。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下查控,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房产,刘某得知后,立即履行全额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