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陶小敏
“法官,我现在就打电话筹钱,不要拘留我……”近日,在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罗某某向执行法官请求不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场履行了案件款7000元。
罗某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从2017年1月份起,向冯某某借款,经结算,截至2019年3月26日,共借冯某某款项7000元。罗某某向冯某某出具了借条,并承诺三个月内还款。后经冯某某多次催要,罗某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迟还款。冯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罗某某起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罗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某某借款本金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罗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冯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对被执行人罗某某进行财产查控,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罗某某到庭。罗某某到庭后,执行法官对其释法劝说,但罗某某仍坚决不肯履行还款义务。在对罗某某百般劝说无效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予以惩戒。就在执行法官为其办理好执行手续准备送拘时,罗某某慌了,立即转变态度,积极筹钱还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