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5011581,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铁东支行,抵押人:孟敬宇,根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04执503号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04执503-2号,将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