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临颍县颍川学校开展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说不。通过学习,学生知道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校园欺凌的特点以及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此次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让全体师生感受到了宪法的庄严和神圣,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为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奠定了基础。刘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