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桂娥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企事业单位企务事务公开的主渠道和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是职工维权的现实呼唤,更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职工权益维护现状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职工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呈现出由计划经济时期福利维权到市场经济发展维权、由自发维权到自觉维权的质的飞跃。但基于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的单位特点、不同的文化底蕴、不同的职工文化知识构成等,职工所呈现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方式也林林总总。维权的方式或通过工会组织反映,或向行政管理者直接反映。值得关注的是,不少职工的维权效果并不理想:往往是诉求者认为自己的期望目标未达到或不满意,而管理者认为有些诉求者就是无事生非,甚至认为工会组织没有很好地安抚职工,是诉求人的怂恿者。由此,造成了一些基层工会组织处于诉求者抱怨、管理者不满的尴尬境地。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法定的基本职责。但现实中,工会往往处于“不维权在职工面前难、维权在行政管理者面前难”的“两难”境地。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职工的维权意识强,但维权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二是管理者是否具有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在维权者和管理者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沟通渠道等。显然,要使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摆脱“两难”处境,关键要寻求一个有效的介体连接。基于目前的现实,笔者认为,健全的职代会制度是保障维权目标实现的最有效载体。
以职代会为载体进行维权的意义
探索适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维权工作方式,既有利于单位的和谐发展,又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一是尽可能避免工会组织在维权中的“两难”处境。把群众的维权诉求纳入制度框架中解决,既可凸显单位管理的法治化,也能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作用。二是便于管理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和重大问题,避免因分散、凌乱的反映,影响管理者抓中心工作。三是可规避管理者与维权者经常直接接触,导致因时间仓促、方法不当等,造成管理者处理方式武断、维权者缺少理智而争吵的局面。四是可以推动单位的决策和管理完全纳入法治程序,起到“双重”维护的作用:一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五是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时,以法律、政策、制度、组织的形式维权的需要。
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维权方式
实践中,凡是单位职代会制度健全、运转正常、落实到位,单位民主氛围就浓厚,反之,则矛盾重重。原因很明显,若把维权的实现机制融入职代会制度建设中,从制度上对维权加以保障,矛盾也随之化解了。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让职代会的运行程序、机制、内容合理合法,使职工维权的诉求能在其中表达。基层工会要与时俱进,对现有的职代会制度进行梳理,依据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对工会组织的新要求,制定、修改、完善、健全职代会制度,使其能更直接有效地保障民主,反映民生,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是完善职代会提案制度。要尽可能保证每一次职代会的提案内容都要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诉求,通过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来实现群众的维权愿望。要以制度的形式,确定每次职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提案表格要发到职工代表手中,让职工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去发现、收集职工群众的想法和维权诉求。要正确引导提案内容不仅关注单位重大决策,还应重点聚焦民生、民意。
三是完善职工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职工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联系群众是对职工代表的基本要求。职工群众的诉求以及职工群众对单位管理工作中各项决定的不同反响,职工代表要首先知晓。因而,从制度层面上,要完善职工代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要求每位职工代表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群众的维权诉求,并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收集、归类、整理。
四是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求每位职工代表都能明确代表的职责和使命,并通过他们去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工依法维权、善于维权。
五是建立向职代会报告提案制度。工会组织要在每次职代会召开前两周,分门别类整理好代表提案中涉及职工群众维权诉求的内容,甄别出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对合理合法的维权诉求,要及时向大会呈报提案,并通过大会得到解决。
六是要保证职代会召开时间的制度化。同时,还应建立职工代表听证制度,确保职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能够延伸到闭会期间,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荣誉感、责任心,从而更好地发挥职代会的作用。
作者单位: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