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年5月21日 星期

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问: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规定。这是我们国家第一部专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农民工工资支付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问:《条例》所称农民工、工资等名词的含义?

答:在劳动合同制情况下,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都是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不能歧视农民工。《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工资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实名劳动合同的同时,在一些农民工集中、人员流动性大、采取分散管理的建筑工程、矿山等行业,要及时建立劳动者基本信息和考勤、工资支付、从业信息,予以保存和向主管部门备案,一旦纠纷发生,便于劳动者取证和有关部门处理。《条例》明确加大用工主体的责任及违法的惩治力度,更有利于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保护。

问:人社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是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体现于市场主体的准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劳动争议的仲裁等。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如住建委系统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账户专项管理、建筑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地方工会、行业及企业工会负责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工资协商、维护职工权益案件的调处以及为农民工讨薪、辅助农民工就业、帮助农民工加入工会等。

问:一旦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采取什么途径维权?

答:除了惯常的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其他便捷维权途径,比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对欠薪案件查处维权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红印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