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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

拒不执行 查封房产


“关某某,现在最后一次通知你,如果不履行赔偿还款义务,将依法对你名下查封的房产评估拍卖……”不久前,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失信被执行人关某某,发出最后通牒。

2017年2月的一天,关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市区金山路某村路口处时,与翟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翟某某受伤。后经交警处理,认定关某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翟某某负次要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翟某某起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该院判决关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翟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5.160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关某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翟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关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进行财产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关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依法予以查封。

执行法官多次与关某某沟通无果,便电话联系关某某,告知其如果不履行赔偿还款义务,其房产将被拍卖。关某某听后立即同意和翟某某家人协商。随后,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赔偿还款协议:关某某一次性给付翟某某18万元。次日,关某某把赔偿款交到翟某某家人手中,案件顺利执结。张林军 雷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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