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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星期

公 告


2020年9月4日21时50分许,临颍县颍河路华泰小商品城北侧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豫LN5139,车架号:L J16AA33167027786,被遗弃于临颍县凤麟缘饭店附近道路,驾驶人不在现场。我大队依法对该车辆扣留。经调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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