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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星期
市人民检察院
发放司法救助金20.77万元


“陈检,现在俺闺女上班了,我的好日子还在后头呢,我一定不再上访了。”12月9日,在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连东将2.8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翟某某手里时,她这样说。

2016年9月,翟某某的丈夫在漯河市某医院上班期间,因脑出血住院治疗,后因治疗无效于2017年1月去世。翟某某就劳动部门没有将其丈夫的死亡认定为工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法院均未支持翟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翟某某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申请。经审查,该院认为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做出不支持其行政诉讼监督申请。

在了解到翟某某因丈夫住院治疗花费30万元,至今仍未归还漯河市某医院借款十多万元,再加上其公婆无工作,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家庭生活困难。为做好“法律监督后半篇文章”,市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支持起诉决定后,积极对其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要求,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82万元。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落实检察人文关怀,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手段,共向12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77万元,切实帮助被救助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为他们提供更具有司法温度的“法治产品”。

刘海涛 黄鑫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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