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年12月17日 星期

司法之窗


漯河市天汇公证处 裴颖颖

问:公证到底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即公证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正地确认某件事或某个文书确实存在、也确实合法的证明活动,其证明效力在很多场所高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问: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答:(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予、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问:公证与打官司有什么区别?

答:作用不同。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一般是在发生民事纠纷之前,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确认。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后进行的,是为解决民事争议而进行的调解、审理和判决活动。

程序不同。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依照《公证暂行条例》进行,程序较简单,是公证机关所特有的。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是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所特有的。

法律后果不同。公证机关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确认,赋予它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赋予该文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应当执行,公证机关无权直接强制执行;公证活动不具有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强制效力,而人民法院对有纠纷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其所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漯河医专法学讲师

河南信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璞

问:医疗纠纷从法律上如何界定?

答:医疗纠纷表现就是因为医患各方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客观状态。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问:患者与医护人员发生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答:实践中,多采用四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简称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走行政调解途径。三是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计算起点为当事人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漏诊是医疗事故吗?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规定。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做出本应能做出的诊断。若限于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患者的“漏诊”当时无法做出诊断,则不能就此判定医院有过错,因而也不能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问:医闹的危害有哪些,法律上对医闹的惩戒规定有哪些?

答:职业医闹是一个特殊人群,他们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2012年4月30日,原国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2015年医闹入刑写进了《刑法》修正案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